項目消防管理制度(項目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廣泛開展防火宣傳,提高本單位廣大職工及工人的防火警惕性和責任感,推動群眾性防火活動的深入開展,切實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易燃、易爆品要分類專庫儲存,專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員要進行專業(yè)訓練,否則不準上崗。庫房離周圍建筑物要按規(guī)定留出足夠的距離,并要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及大幅防火標語,配備有效地消防設施、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備齊全,專人管理,專項使用,經常檢驗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況,及時更換和維修。
施工用火要嚴格控制火源,確需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開具“動火證”,由項目安全員簽字批準后,派專人監(jiān)督實施(動火證要求每日一開具)。
凡生產、生活需要臨時搭設的臨時工程,特別是臨時工棚,都要配備足夠消防設備。生產用電,必須由電工按規(guī)定安裝,嚴禁亂拉電線私接電源。
發(fā)生火災,應及時報警,奮力搶救,認真追查處理。
1、生活區(qū)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控制臨建所用材料的質量,滿足強度上的要求。
2)搭設臨建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臨建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3)生活區(qū)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大門口處設有專職門衛(wèi),禁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對來訪人員進行登記。
4)生活區(qū)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口,特殊情況必須留宿的,必須經單位有關領導及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報保衛(wèi)人員備查。
5)生活區(qū)內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設備齊全有效。成立義務消防隊,明確專職消防責任人。
6)生活區(qū)內的用電設施實行統(tǒng)一管理,用電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消防標準。
7)用火點和燃氣罐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間內。
8)生活區(q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化學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