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已經2019年1月2日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fā)〔2018〕25號)精神,大力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深入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著力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為科研人員減負松綁,充分釋放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活力,加快培育經濟發(fā)展新動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改革科技計劃和科研項目管理
(一)構建目標明確、定位清晰的科技計劃體系。省級科技計劃要聚焦國家重大戰(zhàn)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安排,契合社會經濟發(fā)展核心關鍵科技需求,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大幅削減現有科技專項數量和項目數量,全鏈條設計、一體化組織,促進產業(yè)鏈、創(chuàng)新鏈、資金鏈、政策鏈深度融合,建立更加集中統(tǒng)籌、精準高效、科學規(guī)范、公正透明、監(jiān)管有力的省級科技計劃管理新機制。逐步實行省級科技計劃年度指南定期發(fā)布制度,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使社會各界、科研人員充分知曉,增加科研人員申報準備時間。
(二)精簡項目申報程序。建立項目申報負面清單制度,最大限度簡化放寬申報前置條件。凡能夠通過公開渠道查詢的資質、信用等信息,申報單位不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除申報指南另有要求外,省屬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省級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中央駐冀科研院所、省級以上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省級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聯盟實行直接申報,不再通過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除涉密項目或申報指南另有規(guī)定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逐漸實行無紙化申報,最大程度降低項目申報成本。
(三)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和項目調整權??蒲许椖可陥笃陂g,以項目研究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評審論證;科研項目實施期間,除涉及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更改外,項目負責人可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績效目標的前提下,根據項目進展情況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合作單位、項目參與人員和科研團隊,并向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四)簡化項目過程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項目關鍵環(huán)節(jié)的評估以信息化手段為主,項目承擔單位只需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節(jié)點,上傳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支出等有關數據。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除重大項目以外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重大項目監(jiān)督檢查要制定有關工作計劃,加強監(jiān)督檢查統(tǒng)籌,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探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督檢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監(jiān)督檢查效率,實行監(jiān)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
(五)改進項目驗收方式。根據不同類型科技計劃項目,制定相應驗收辦法??刹扇√峤豢萍紙蟾?、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用戶測評、研發(fā)目標實現程度比對等方式進行驗收。驗收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可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結題財務審計,盡可能節(jié)約項目研究人員的時間和精力。
(六)完善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對現有各類省級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tǒng)統(tǒng)一整合,建立統(tǒng)一化、閉環(huán)式、智能化的科技管理平臺,實行項目申報一個網站登錄、一個單位一個賬號管理、材料一次性報送制度。省級科技管理信息平臺按權限向項目承擔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等相關主體開放,加強數據共享,凡是省級科技管理信息平臺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過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復提供。
(七)強化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將科研誠信要求落實到項目指南、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監(jiān)督評估等科技計劃管理全過程,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建立健全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評估評審專家和中介機構等所有項目參與主體信用記錄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者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請承擔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科技獎勵資格。
二、改革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管理
(一)擴大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省級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在項目經費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相關制度,及時為項目研究人員辦理調劑手續(xù),作為項目驗收、評估評審、審計檢查等依據。
(二)改進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方式。根據科研活動規(guī)律和特點,簡化省級科研項目預算編制,精簡管理流程,在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加快實施。直接費用中在已合并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的基礎上,試行將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科目合并,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科目合并,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并按有關規(guī)定統(tǒng)籌安排使用。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提供明細。
(三)放寬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列入省級科技計劃的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經費支出進度可由項目負責人自行掌握。后補助、獎勵補助等財政性項目資金,由承擔單位自主用于研發(fā)活動。對于接受企業(yè)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需要舉辦的會議,對邀請參加會議的國內外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員,可列支城市交通費、國際旅費等費用。項目承擔單位聘用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項目提供的經費管理服務費用,可在相應科研項目勞務費或間接費中列支。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符合實際需要的科研經費內部報銷辦法,對科研活動產生的確實無法取得發(fā)票的費用,簡化審批、據實報銷。
(四)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政府采購自主權。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采購科研儀器設備(包括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辦理政府采購計劃備案或采購方式審批手續(xù),可自行選擇采購組織方式和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蒲袃x器設備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中,在政府采購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調整政府采購預算內容,并報財政部門備案。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于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允許國有科研儀器設備以市場化方式運營,實現開放共享。
(五)提高項目間接費核定比例。對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中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fā)、集成電路設計、軟科學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100萬元以下的部分不超過30%,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不超過25%,30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20%。發(fā)揮科研績效激勵作用,間接經費的績效支出要突出創(chuàng)新質量貢獻導向,向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個人和青年人才傾斜。
三、強化科技人才創(chuàng)新評價和激勵
(一)優(yōu)化科技人才支持計劃。根據國家有關部署,在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結合我省實際,科學設置科技人才計劃,突出人才培養(yǎng)使用導向,明晰支持范圍,明確支持周期。實施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制度,一個人只能獲得一項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支持,人才計劃項目結束后不得再使用有關人才稱號。科研項目申報中,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等稱號欄目。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逐步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臺)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等作為榮譽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二)清理科技人才評價“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部署,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對科技項目、人才項目、創(chuàng)新平臺和基地建設、學科和機構評估、科技獎勵評審、職稱評審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等科技評價中涉及簡單量化的做法進行清理,對政策文件、各類考核評價條件中涉及“四唯”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進一步健全以創(chuàng)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減少人才評價頻次,對評價結果連續(xù)優(yōu)秀的,實行一定期限免評制度。
(三)加大對承擔重大科研任務項目負責人的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承擔省級重大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或重大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任務的項目負責人,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立項時與省有關部門協商確定人員名單和年薪標準,并報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年薪所需經費允許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并單獨核定,不納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項目范圍及具體操作辦法由省有關主管部門細化制定。
(四)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橫向委托項目職務科技成果歸屬及使用自主權。對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接受企業(yè)、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橫向委托項目獲得的收益,科研人員按照合同約定提取報酬,如無合同約定,允許全部留歸項目組成員自主分配并依法繳納所得稅。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開展試點,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由試點單位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強化成果轉化激勵,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 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可引入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成果轉化;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訂單方式參與企業(yè)技術攻關。
(五)落實科技成果現金獎勵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fā)所創(chuàng)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y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chuàng)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3年(36個月)內發(fā)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作、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加強科研項目績效管理
(一)合理設定科技計劃專項和項目績效目標。省級科技計劃要根據不同科技專項特點,圍繞解決重大科技需求、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提出科學、合理的科技專項績效目標,明確考核周期及階段性目標。項目指南要按照分類評價原則,對各類項目提出績效目標要求。項目申報書和任務書要設置具體的績效目標,項目立項評審應注重績效目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創(chuàng)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二)建立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體系。尊重科研活動規(guī)律,根據不同研究特點,完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績效評價辦法,分類開展績效評價?;A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突出原創(chuàng)導向,以同行評議為主;社會公益性研究項目突出需求導向,以行業(yè)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應用技術開發(fā)和成果轉化項目突出企業(yè)主體、市場導向,以用戶評價、第三方評價和市場績效為主。
(三)實施科研項目任務書約定績效評價制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要明確績效考核有關約定,突出代表性成果、剛性技術指標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適當降低論文、專利等短期量化指標權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原則上在項目驗收時一次性進行,依據任務書約定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作出明確結論,無正當理由不得延遲驗收。對重大項目可進行關鍵環(huán)節(jié)考核,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后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應及時予以調整或取消后續(xù)支持。重點研發(fā)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可在結束后2—3年內進行績效跟蹤評價,重點關注項目應用推廣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有關單位和企業(yè)要如實客觀開具科研項目經濟社會效益證明,對虛開造假者嚴肅處理。
(四)強化科研績效評價應用。省科技管理部門要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的優(yōu)化整合和管理,提升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精準度。科研項目相關管理部門要把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xù)支持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優(yōu)秀的項目負責人和團隊、項目承擔單位加大后續(xù)項目支持力度。項目承擔單位應更加注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完善內部有關制度,將考核業(yè)績落實到職稱評定、崗位聘任、績效獎勵等各個方面。
五、營造鼓勵創(chuàng)新濃厚氛圍
(一)建立分級責任擔當機制??萍加媱澒芾聿块T要建立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盡職免責制度,在開展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中,對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單位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要支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改革創(chuàng)新,正確區(qū)分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完成項目目標和因科研態(tài)度不端導致項目失敗,鼓勵大膽創(chuàng)新,嚴懲弄虛作假。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科技成果價格的,單位領導在勤勉盡責、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xù)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二)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考核激勵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要落實主體責任,依據國家和省科技改革創(chuàng)新政策,積極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科研誠信等具體管理辦法。主管部門在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考核時,對落實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在申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人才支持計劃,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布局建設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標,增列學位授權點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三)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yè)務費激勵機制。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要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在部分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開展基本科研業(yè)務費制度試點,逐步在全省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全面實施,所需資金從省級高等教育發(fā)展專項資金、省級創(chuàng)新能力提升專項資金中解決。對已建立基本科研業(yè)務費的單位,允許從中提取不超過30%部分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標準由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并在單位內部公示。
(四)建立科研信息管理共享機制。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凡是財政資金支持、非涉密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驗收前,應在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及時提交科技報告,向社會公開,促進科技資源持續(xù)積累、開放共享。完善科研項目監(jiān)督、檢查、審計等信息共享平臺,對同一科研項目實行監(jiān)督、檢查、審計結果互認。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要尊重科研規(guī)律,減少審計檢查頻次,出現對相關政策理解不一致的,要及時與政策制定部門溝通并調查澄清。
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或修訂完善有關管理辦法,對政策落實過程中不易把握的問題抓好試點,加強經驗總結和示范引導。高等學校、省屬科研院所要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完善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中央駐冀科研單位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