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
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
為加強科研項目的采購和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我國制定了《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對科研項目招標的流程、標準、要求和程序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定。
《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明確了科研項目招標的時間和地點。招標應在科研項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進行,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月。招標應當由科研項目的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部門組織,并在當?shù)卣少従W(wǎng)站上發(fā)布招標信息。
《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要求科研項目招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招標應當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供應商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貨物或者服務樣品。科研項目的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應商的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招標。
《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科研項目招標應當設立招標小組,招標小組由科研項目的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部門的人員組成。招標小組應當負責招標的組織和協(xié)調(diào),并對招標結果進行審核和公布。
《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要求科研項目招標應當實行資格預審制度。供應商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經(jīng)科研項目的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資格預審。資格預審通過的供應商參加招標。
《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還規(guī)定科研項目招標應當實行公開招標制度。公開招標應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或者其他媒體發(fā)布招標信息,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公開招標的供應商數(shù)量應當達到本次招標項目采購金額的5%,但不得少于3家。
總結起來,《科研項目招標管理辦法》為科研項目招標提供了嚴格的規(guī)定和程序,有助于加強科研項目的采購和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